【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记者王英编译报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发布二零二四年年度中国人权报告,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国会中国委员会主席和共同主席表示,要与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反对中国共产党。中共侵犯人类尊严的行为不仅影响到中国人民,也逐渐影响到全世界人民。
委员会主席:与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反对中共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主席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说:“在今天发布的二零二四年度报告中,美国国会中国委员会再次与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反对中国共产党。”
史密斯说:“我们的委员会及其敬业的工作人员汇编了中共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可以作为未来法庭检察官对习近平及其同伙追究责任的陈述。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还将谴责那些参与此类侵犯行为的西方公司,包括那些使用强迫劳工的供应链的公司。他们再也不能说‘我们不知道’了。”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联合主席默克利(Jeff Merkley)表示:“中共政府侵犯人类尊严的行为不仅影响中国人民,也逐渐影响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人民。”
他说:“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报告了(中共)这些跨境侵犯人权的行为,并启发了我出台《跨国镇压政策法案》等立法。该委员会再次发布了一份高质量的报告,记录了中国糟糕的人权和法治状况。当中共政府剥夺人民对自由和尊严的渴望时,我们有责任为他们发声。我希望国会和即将上任的川普政府能够根据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
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
报告说,二零二四年,中共当局继续监视、拘留和监禁法轮功修炼者。二零二四年三月,委员会举行了一场听证会,证人们表达了对中共可能活摘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在内的宗教和少数族裔的器官的担忧。
在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举行的一系列听证会上,听证会审查了有关法轮功学员是(中共)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受害者的报道。
中共当局经常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的罪名拘留法轮功修炼者,该条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为犯罪。
美国国会发布的人权报告说,在已知或被拘留的2,764名囚犯的记录中,有497人为法轮功修炼者。
报告列举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案例
CECC的二零二四年中国人权报告说,关于法轮功的网站明慧网报道了数十名法轮功修炼者在拘留期间因遭受虐待而死亡,以及一千多起法轮功修炼者被当局骚扰或判刑的案例。
法轮功修炼者经常在数年内被多次拘留,其中包括以下个人:
二零二三年五月,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侯利军十年有期徒刑。二零二三年六月,中共当局将侯利军送往山西省晋中市的一所监狱,据报道,当局对他施以酷刑,殴打他,强迫他长时间坐在小凳子上,剥夺他的睡眠和基本必需品。侯利军绝食抗议。二零二四年一月,当局在侯利军病重后将他转移到太原一家公安局医院。监狱管理部门拒绝他的家人到医院探望他。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共警方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拘留了法轮功修炼者郎东月。警方最初将她拘留在派出所,后来于二零二一年初,将她转移到张家口市公安局拘留所。
二零二三年七月左右,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处郎东月九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驳回了郎东月的上诉。自一九九九年起,当局曾至少五次拘留过朗东月,在此期间,据报道她遭受了酷刑。
在多次被拘留后,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人员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再次拘留了法轮功学员王延明,声称监控录像拍下了他张贴法轮功海报的画面。中共当局随后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非法判处王延明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
黑监狱
报告说,“黑监狱”这个非正式术语指的是政府官员或其代理人用来拘留人员的建筑物,例如酒店和培训中心。这些法外拘留设施以不同的名称运作,包括“援助和服务中心”或“法律教育中心”。
它们的存在和使用没有法律依据,被关押在这些场所的人,许多是上访者和法轮功修炼者。他们不知道何时会被释放,也没有任何程序保护。
酷刑和虐待
报告说,在纪念国际支持酷刑受害者日时,联合国重申了“根据国际法,酷刑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所有相关文书,酷刑是绝对禁止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正当理由”。
然而,报告显示,中共仍在继续对被拘留者实施酷刑和虐待,违反了中国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例如:去年出现了多起有关法轮功修炼者遭受酷刑和虐待的报道,其中包括李立状的案件,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监狱被非法关押十年零八个月时遭到虐待。
据报道,监狱管理人员有时会让其他囚犯代替他们殴打李立状,向其喷胡椒喷雾、电击其面部和敏感部位、不让他睡觉,并强迫他穿上拘束衣。
起诉思科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所扮演的角色
报告说,二零二三年七月,联邦法院作出裁决,总部位于加州的科技公司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可能因利用其技术“协助和教唆”在中国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而承担责任。
在二零一一年五月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美国公民和十三名修炼法轮功的中国公民向美国地方法院起诉思科及其领导层,指控其协助和教唆,或与中国官员合谋,违反了《外国人侵权法》(ATS)、《酷刑受害者预防法》以及其它联邦和州法律。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一家美国公司可以被根据《外国人侵权法》受到起诉,尽管它重申了下级法院驳回了该诉讼中对思科高管根据《外国人侵权法》提出的指控。
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赞同,该判决认为,合法使用一家公司的技术并不能免除其因使用导致侵犯人权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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