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会参议院在周三(8月21日)下午通过了一项有关支持台湾地位的动议。
该动议指出:
- 联合国1971年10月25日第2758号决议并未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
- 未决定台湾未来在联合国的地位
- 未决定台湾参与联合国机构或国际组织的问题
预计这项跨党派动议的通过将会引发北京的抗议。
该动议是由刚刚于7月在台北参加了对中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峰会的澳大利亚工党参议员黛博拉·奥尼尔(Deborah O’Neil)和自由党参议院大卫·佛西特(David Fawcett)共同提出的。
来自24个国家的49位议员参加了此次峰会,包括来自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和德国的议员。峰会通过了一项关于联大第2758号决议之各国议会决议范本,请各国议员在各自国家的议会推动通过。
佛西特与奥尼尔在澳大利亚参议院提出这一动议并获得通过,意味着澳大利亚成为首个在IPAC峰会后采用该范本并通过相关动议的国家。
什么是联合国2758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会议上表决并通过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决议,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大会
回顾(recalling)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considering),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recogniz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decides):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根据该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此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席位。
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案称做“排我纳匪案”,后来中华民国政府改称“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将此事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重返联合国”。
从决议的内容可见,该决议正式从法律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政府,但并未提及或解决台湾是否是“一个单独于中国之外的实体”的问题。
“一个中国”政策和“一个中国”原则
根据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的动议,第2758号决议并没有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拥有主权,也没有决定台湾在联合国的地位以及台湾参与联合国机构或国际组织的问题。
在动议讨论中,澳大利亚多位参议员批评北京刻意将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与“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挂钩,试图扭曲2758号决议,限缩台湾的国际空间。
佛西特还表示,许多国家在对华关系中所采用的其实是“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而非“一个中国”原则。
这里就牵涉到“一个中国”原则和“一个中国”政策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称为一中三段论,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一个中国”政策则是各国政府基于对“一个中国”的理解而采取的外交政策,其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的“一个中国”原则并非完全一致。
更复杂的是,“一个中国”政策实际上根本不是一项政策,而是几项政策。其中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是美国版的“一个中国”政策。
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在内的美国各盟国都有自己的“一个中国”政策,且都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保持一致。
要理解“一个中国”原则和“一个中国”政策有何不同就不得不提英文单词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区别。
根据1979年正式生效的美中建交公报的英文版本: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识到(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也就是说,美国只是认识到或知悉中国的立场,并不承认(recognize)。
然而中方的版本则明确写道: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29个国家在与中国的建交联合公报中参照了美国的做法。英国和澳大利亚和美国一样,都使用“认识到”(acknowledge)一词(但中方的中文文本翻译成“承认”),日本使用“理解和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加拿大使用“注意到”(take not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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