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记者李静菲、景如玉综合报道)二零零六年初沈阳医院工作人员安妮(化名)首度曝光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黑幕。她的前夫活摘了2000名法轮功学员眼角膜。当年,还有一名化名皮特的知情人向《大纪元时报》披露了中共在沈阳市苏家屯秘密设立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并摘取他们的器官贩卖牟取暴利。
当初,很多人听到在人还活着的时候,开膛剖腹摘取肾脏、肝脏,割取眼角膜的罪行,表示“难以置信”,认为怎么能有这样残忍的事发生。
随后,有更多的亲历者举报,各方人事对中共活摘器官进行独立调查,有2000多个电话录音、证词表明:这是一场由中共当时的独裁者江泽民下令进行的,由中共政府、军队统一管理,从监狱、法院、医院形成的一条龙秘密大屠杀,并形成罪恶的产业链。
二零零六年七月,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麦塔斯和和已故的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公布了调查报告,结论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因被牟取器官而遭杀害”,并以“这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来形容这一罪行。此后,他们不断补充证据,完善报告,并出版了《血腥的活摘器官》一书。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全体通过343号决议案之。该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活摘器官”罪行,并要求进行可信、透明和独立的调查。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由英国杰弗里·尼斯爵士主持的“中国活摘良心犯器官问题独立人民法庭”,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后在伦敦宣判:“法庭成员一致确信,无可置疑,中国(中共)强制从良心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涉案时间很长,所涉及的受害者众多”,“法轮功学员是器官供体的最主要来源”;中共政府犯下反人类罪及酷刑罪。
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独立人民法庭》首次发布了长达160页的《判决报告》全文,同时附加了300页的证人证词和陈述。主持审判的国际知名的法官尼斯爵士说,从法庭判决首次宣布以来到目前,还没有人对其细节进行反驳或质疑。
中共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越来越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全球多个国家相继立法,阻止本国公民去中国做非法器官移植,以免成为屠杀的帮凶。还有国家通过法案,对参与活摘器官贩卖者实施制裁,吊销护照,冻结财产,最高刑罚达二十年监禁及一百万美元罚款。
西班牙率先立法:非法器官移植及推广将面临起诉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个名叫奥斯卡∙嘎瑞(Oscar Garay)的西班牙公民到中国天津旅行,接受了非法的肝脏移植手术。那次他所接受的非法肝脏移植历时二十天,他先后为这次手术支付了十三万美元。二零一零年,嘎瑞为他的那次中国经历做宣传鼓动,西班牙公众得知他在中国得到一个非法移植的肝脏,他因此受到西班牙媒体和政府的关注。
“西班牙器官移植法”在二零一零年作出修订,规定禁止本国公民接受非法器官移植手术,同时接受非法器官移植手术的人将面临起诉。
“西班牙器官移植法”的新规定,从三个层面对非法器官移植交易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所有参与、提供、推广、组织非法移植和盗取器官的相关人员,将面临三至十二年的监禁。
二、任何个人获取移植器官,并且知道器官的来源是非法的,将被起诉判刑。
三、任何可能参与非法器官移植与交易的组织,如协会、公司、医院等,将受到处罚。
美国众议院通过惩罚中共活摘器官法案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美国联邦众议院以413票对2票通过了《2023年停止活摘器官法案》(Stop Forced Organ Harvesting Act of 2023),惩罚活摘器官罪行。
这是美国首次以立法(而非象征性的)方式,打击中共对良心犯的活摘器官暴行,并以压倒性票数获得通过。
该法案对参与活摘器官贩卖的人员(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并授权(美国)国务院吊销涉及器官贩卖犯罪人员的护照。
具体来说,(美国)总统必须向国会报告一份人员名单,这些人协助(1)活摘器官,或(2)为活摘器官而贩运人口。对于名单上的每一个人,总统必须实施财产冻结和禁入美国的制裁。
此外,(美国)国务院应该拒绝或吊销以下人员的个人护照,如果该人(1)因为以牟利目的故意移植任何人体器官而被联邦法院判决有罪;以及(2)在实施该罪行时使用护照或越过国际边界。
根据法案的相关细节,对参与活摘器官者的惩罚包括:最高二十五万美元的民事处罚,以及最高一百万美元、二十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该法案的主要发起人、新泽西州共和党籍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对媒体表示,活摘器官是一种暴行,这是一种反人类罪,也是一种战争罪,“因为这是对中国无辜人民的战争,(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应负直接责任,但那些心甘情愿从事这种行为的人也将被究责。”
史密斯说:“在中共的领导下,每年有六万至十万名平均年龄28岁的年轻受害者被冷血杀害。活摘器官是反人类罪,残忍得难以想象。”他说:“我们必须采取行动。我对我的同僚们说,我们必须采取果断行动。”
美国共和党籍联邦参议员汤姆・科顿(Tom Cotton)和民主党籍联邦参议员克里斯・库恩斯(Chris Coons)等十几位参议员,也提出了该立法的参议院版本。
欧洲理事会通过《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欧洲议会通过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呼吁中共“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决议还要求“欧盟对中国境内的器官移植,以及与这种不道德行为相关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的调查。”欧洲议会决议直指中共政权犯下的反人类罪行。
随后,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欧洲理事会通过《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遏止跨国非法器官交易,要求成员国禁止这种共谋行为。
捷克、葡萄牙、摩尔多瓦、阿尔巴尼亚、挪威、瑞士、马耳他、拉脱维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黑山、比利时和法国相继签署《反对人体器官贩运公约》,并批准生效。
此外,比利时联邦议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一致通过了将商业器官交易和器官旅游定为犯罪的法案。
英国制止活摘器官新法生效
这项新的立法是对现有英国法律的延伸,在英国现有的境内进行器官交易为非法的法律基础上,增加了域外条款。
英国媒体报道,这个新的立法的通过,是由于一些致力于帮助结束中国活摘器官的议员们努力的结果。
意大利议会立法 严厉制裁非法出售活人器官者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意大利议会通过立法,对任何非法出售活人器官者处以严厉制裁。该项立法,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生效。
根据该立法,任何从事非法交易、出售、购买或以任何方式以任何身份获取或处理从活人身上摘取的器官的人,将被处以三至十二年的刑期,每人处以三十万至五十万欧元的罚款。如果该行为由从事卫生行业的人实施,则将在判决后永久禁止其从事该行业。
加拿大国会全票通过打击活摘器官法案
《S-223法案》最初由参议员阿陶拉詹(Salma Ataullahjan)提出。该法案提议通过修订《刑法》,设立针对贩运人体器官的新罪行,并扩大对新罪行的域外管辖权,从而加强加拿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法案还寻求修改《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规定如果永久居民或外国国民从事未经知情同意的器官摘除和贩运活动,则不得进入加拿大。
自二零零六年中共暗中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被曝光,加拿大资深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对这一骇人听闻的罪恶做了专业严谨的调查核实,发布了一份报告,得出结论是:中共一直在“从不情愿的法轮功学员身上大规模活摘器官”。这份报告后来被出版成书,名为《血腥活摘》(Bloody Harvest)。
以色列立法 禁止公民移植来源不明器官
二零一二年,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称为器官移植旅游)。
该项立法,还禁止保险公司向前往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的以色列公民支付费用。
台湾修订法案 禁止器官移植旅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台湾修订和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法案》,禁止使用来自死刑犯、买卖以及中介的器官;禁止器官移植旅游。违者可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参与非法器官移植的医生,并处停业一个月到一年,严重者可吊销执照。
各国政要呼吁立法 制止中国活摘器官
加拿大政府领袖国会秘书、曼尼托巴省北温尼伯选区的自由党国会议员拉穆鲁(Kevin Lamoureux),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认为,几乎所有加拿大人都认为法轮功学员提出的中共活摘器官的问题非常重要,“无论从加拿大社会的价值观,还是国会的普遍感受上,(活摘器官)这样做是不对的。”
他说:“看到人们在还活着的时候,被摘取器官,然后任其死去,这是很可怕的。作为重视人权的人,我觉得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前新西兰惠灵顿市议员托尼·布朗特(Tony Brunt)在澳洲悉尼法轮功学员举办的纪念法轮功反迫害二十四周年的集会上谴责中共的罪行。他指出:“中共有组织地摘取器官、谋杀无辜人民。这是一种令人无法理解的邪恶行为。中共政权是一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大屠杀以来对人类犯下的最严重的反人类罪行的政权;一个在我们地球文明界限之外运作的政权。”
布朗特说:“中共的人权侵犯是广泛且长期存在的。中共强加的威权体制不仅对中国公民构成威胁,而且对已建立的文明规范和国际社会的人权构成威胁。”
他认为中共是非法组织,应该调查其在司法、警察和监狱系统中的人权侵犯、酷刑和谋杀行为,以及器官摘取及移植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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