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误人的邪说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清代著名学术家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四)》中,写了两种邪说害人至深的事件,至今仍有现实意义。笔者特译述如下:
北方的桥上,设有栏杆,那是防止过桥的人不慎失足用的。福建一带多雨,桥的旁边还盖了屋顶,那是为了行人避雨用的。有一个名字叫邱二田的人,他讲了一件令人吃惊、十分震撼的事:
有人半夜遇雨,走到桥上,进入旁边的屋中避雨。过了一会儿,看到有个官吏,手持公文簿,指使几个差役押着一些犯人,也先后走进桥旁的屋里避雨。那人听见脚镣手铐的响声,知道是官府押送囚犯,路过此桥,暂时也来避雨。他便不敢作声,自己缩坐在屋角里,观察他们的动静。
听到一个囚犯号嚎大哭起来。那个官吏呵斥道:“此刻知道害怕了,哭还有什么用!为什么活着的时候要做恶呀?”那个囚犯说:“我是误听了我的老师的话,他平时总是斥责敬信神佛的人:什么善恶报应之说,都是荒谬妄谈。我听的时间长了,信以为真。后来便用尽心计,投机取巧,放纵私欲,为所欲为,觉得死了以后,既然没有遭报应受惩罚的痛苦,那么我活着的时候,就毫无顾虑的巧取豪夺,损人利己,并毁誉不闻,何惮而不恣吾意乎?(这两句原话的意思是:并且,人一死啥都完结,没有荣誉和耻辱的分别,那就不必担心害怕,为何不任意胡为呢?)没想到:我一死就下了地狱,这里也真有阎王。这时才知道我被那个老师欺骗了,所以我才悲伤而又悔恨呀!”
听完这个囚犯的哭诉,另外一个囚犯也哭着说:“唉呀,你是被那个教师所骗,我是被一个巫师所骗。我遇到一个巫师,讲:人造了恶业,焚香布施,就能积功德,就能化解消除恶业。即使死后下地狱,也可以请巫师,来念经超度。我想:这样我就不必忌怕,先多捞些钱。生前拿一点钱出来焚香、布施;死后叫家人请巫师给我念经,那么我活着就可以为所欲为,死后地府也不会治我。没想到我下了地狱,阎王是专看本人行善做恶的多少,和私心的大小,来定罪与福;并不看重舍财的数目多少。我在世上,虽花了许多钱布施,都是为私为己;下到地狱,被打压、被煮熬,件件难逃。我若不是受那巫师的欺骗,又怎么敢放纵私欲,以至于此呢?”说罢,呜咽不止。别的囚犯们也都齐声痛哭。
那位缩坐在屋角里的人,这才明白了他们是死去了的人。他们的教训极深,真是生死剧痛,悔之晚矣!
现在,中共邪党中有些恶徒,一边还在行恶、拒不改悔,一边又去拜神乞佛,企图消灾免祸,妄想逃脱地狱的严惩,真是白日做梦。这种恶人,离死近在咫尺。
那些现在还抱着无神论不放,受中共恶党毒害而执迷不悟的人,真应该闻钟猛醒,听鼓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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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人就是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公德。就是在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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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对他人、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影响有大有小。
你的一句话或者一个举动,可能对一个人产生正面的、积极的影响,或者启迪了他的良知善念,使他成为了一个好儿女、好父母、好丈夫或好妻子,成为了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相反,你的言行诱使人产生不好的思想,或不良的行为,给他的家庭或社会造成了危害。
一个人的行为本身就带有社会责任。
小到一个人,大到影视剧、媒体、政客、富商、明星等等,都是有社会责任的。
正义的、善良的思想和行为,带给他人、社会乃至国家的是益处、是福份;邪恶的、败坏的思想和行为,带给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就是灾难和败亡。
请每一个人坚守心中的良知善念,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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