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改“法津”了:VPN提供商——“明说是违法”,个人翻墙——“没说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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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今年9月30日“修法”,对《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有律师是这么解读的:

总结一句话:在中国提供翻墙技术(如VPN)是违法的。自个翻墙则没有列入违法、禁止之列。

这里扩展推理一下:

一、凡是在中国可以正常人民币支付(如微信支付、支付宝)购买的VPN,都可能有猫腻,都可能是钓鱼的,建议都要谨慎;

二、凡是传话你们喝茶,以个人翻墙之名恫吓你们的派出所、民警之类的,只是在故意吓阻你们。只要你们纯粹是个人浏览的,他们就没有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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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没错。

天潮为所有愿意发声、想发声的中国人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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