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引发大陆民间、学者热议。尤其是其中的第34条,第100条,因为可能造成权力滥用而受到广泛质疑。但是,中国大陆正规媒体几乎全部沉默。
第34条规定“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此条款引发从民间到学者的广泛质疑。网友称,什么是民族精神?什么是民族感情?如何确定“伤害”?9月6日,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微博建议删除第34条规定,理由是概念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出现滥权腐败现象。另外,也有学者指出,这条款违反基本法律,即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第100条增加公安机关强制公民人身检查、采集公民信息的职权,也是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
9月7日,微信公众号“亮见”发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作者发现中国大陆所有的媒体,从大媒体到地方媒体,全部对此事保持了沉默。他曾在《南方都市报》待过,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导,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
他认为,大众传媒除了传递真相,还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议题上进行“议题设定”的作用,通过报导,引导人们去讨论,只有讨论了,才能形成一个有声量的舆论场,才能形成越来越多的公共意识,才有可能推动某些事情的艰难改变。
但很不幸,在越来越的公共议题上,传统媒体越来越表现出一直畏缩的状态,不敢发声,不能发声,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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